附件1: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局限期治理决定书深龙环字【2010】1号单位:深圳市永恒旺五金氧化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7102903926组织机构代码:72470433-7法定代表人:李锡区地址:坪地街道四方埔工业区邮政编码:518117一、限期治理之事实和依据经调查,我局认定:你单位因水污染物处理设施与处理需求不匹配,导致排放水污染物超标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关于“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之规定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1
《监测报告》[(深龙)环监WW(PD)2009-02-021号,(深龙)环监WD(PD)2009-09-021号,(深龙)环监WD(PD)2009-10-034号]
深圳市龙岗区环保科技服务中心出具的编号为2009016的《污染防治环保评估报告》
二、适用限期治理之依据和要求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单位限期治理,并于2010年6月10日之前,完成以下治理任务:1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序号污染物种类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化学需氧量80mg/L2悬浮物50mg/L3总铜0
5mg/L4总锌1
5mg/L5总氰化物0
3mg/L6总镍0
5mg/L7六价铬0
2mg/L8氨氮15mg/L9总磷1
0mg/L2
*排放重点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总量控制指标序号重点水污染物种类总量控制指标1化学需氧量1
2000吨/年2悬浮物0
7500吨/年3总铜0
0075吨/年4总锌0
0225吨/年5总氰化物0
0045吨/年6总镍0
0075吨/年7六价铬0
0030吨/年8氨氮0
2250吨/年9总磷0
0150吨/年*注:上述列表指标为主要污染物,其它水污染物指标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