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考勤制度为了强化机关作风,加强劳动纪律,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职工考勤,全体职工应严格遵守
第一条:全体职工都应遵守作息时间,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8:00——16:30,每天上、下班必须在指定地点签到
第二条:集团公司考勤管理工作由人事教育部负责,各部室负责人对本部室日常的考勤工作负责
第三条:各部室负责人要认真、严格掌握本部职工的出、缺勤、公务出差及工作时间离岗等情况,坚持按日考勤,并将出勤结果作为考核及评比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四条:职工在工作时间要坚守工作岗位,禁止喝酒、睡觉及闲谈聊天,不许携带小孩上班,严禁无故离岗、串岗,不许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职工每月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发当月台票奖金30%,二次扣发当月奖金50%,三次以上取消当月奖金
第五条:一般情况职工加班提倡奉献,加班者可安排换休
换休限期一般在三个月内
超过三个月无效
第六条:特殊情况需要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由部室负责人请示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加班,同时报人事教育部,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否则不予支付加班费
第七条:职工因事请假(出差)应填写请假条,经部室领导同意后交人事教育部有效
审批权限:中层以下人员请事假二天以内需本部室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经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报人事教育部备查
部室领导正职请假(出差),由总经理审批,副职请假(出差)需经正职同意,报主管经理审批,然后交人事教育部备查
职工有急事请假应尽快通知单位,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无故未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第八条:职工请事假,每季度在二天以内工资、奖金照发,三天以上扣除当月奖金
旷工一天扣发当月奖金
第九条:中层下以人员因病休假需持医生的诊断书向部室领导请假,急诊应在最短内通知单位,并于上班后补办请假手续
部室领导正职向总经理请假,副职向主管经理请假病休连续三天以上(含三天)奖金发50%/月,病休两周以上扣发当月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