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滁州市基本建设项目收费分类别标准表收费项目税费性质交费单位收费单位收费依据1、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军事用房;人防、环保、环卫、福利等社会公益事业用房;除第二类以外的财政全额预算单位办公、业务用房;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承诺三年内投资总额5亿元以下的旅游项目工程2、教育教学用房(九年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教学用房按第一类办理);医院办公诊疗用房;文化、体育设施用房;产权为学校的校内职工宿舍3、工业企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工业企业科研、食堂、办公用房;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市政府指定拆迁安置房(合称“保障性住房”);承诺三年内投资总额超过5亿元的旅游项目工程4、仓储、物流企业仓库;汽车4S店;企业非成套职工集体宿舍;宾馆、酒店中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工程;商场中单体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的工程;农贸市场(限5、住房开发项目(含配套的社区用房)、集资建房;企业成套职工宿舍、专家楼;除第四类外的宾馆、酒店、商业地产开发项目;前四类未规定的其他项目—1—一、二层)序号名称政策标准执行标准政策标准执行标准政策标准执行标准政策标准执行标准政策标准执行标准1人防易地建设费(元/㎡行政事业性建设单位人防办省政府[2003]155号令、皖价房[2003]258号、皖价房[2003]195号、滁政办10层以上1800;9层以下36;居民住宅30九年义务教育教学用房、养老院、残疾人设施按标准×1/2,其它按标准执行(南谯区乡镇10层以上1800;9层以下36;居民住宅30幼儿园用房、职业教育、校内职工宿舍按标准×1/2,其它按标准执10层以上1800;9层以下36;居民住宅30免10层以上1800;9层以下36;居民住宅30标准×4/5;已建未达标的见附注110层以上1800;9层以下36;居民住宅30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及因灾按原面积修复民用建筑—2—,占地面积、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