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教育局文件新教保[2009]一五0号新乡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新乡市中小学校卫生工作考核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区各学校、各民办学校: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学校卫生工作水平,促进我市学校卫生工作健康发展,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依据教育部、卫生部《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文件要求,制订《新乡市中小学校卫生工作考核评估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新乡市中小学校卫生工作考核评估细则(试行)》二九年五月十四日新乡市中小学校卫生工作考核评估细则(试行)男人考评单位:学生数:女人教学班数:最后得分:考评时间:年月日序号评估内容分值评分标准评估方法扣分得分一组织机构与管理501、学校成立有学校卫生工作领导机构(1分);有一名校长分管卫生工作(1分);熟悉学校卫生的政策法规(1分);能按上级文件要求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有工作记录(2分)
(共5分)2、学校有卫生工作计划及总结,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3分);定期召开学校卫生工作专题会议,有记录,有制度上墙(2
(共5分)3、健全卫生室:卫生室建筑面积应大于40平方米,保健室建筑面积应大于一五平方米;按规定配备卫生保健人员,做到学校在编制额度内按600:1的学生比配齐专职或兼职卫生技术人员,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兼职卫生人员接受过专业培训(3分);学校卫生室按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实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配备医疗用品和药品(2
(共5分)4、学校每年有一定的卫生专项经费并列入预算
(5分)5、把学校卫生工作内容列入班级、个人评先条件之一(共5分)
6、个人卫生、环境卫生、教室、宿舍、学校食堂卫生有管理制度并得以落实
(5分)7、学校卫生保健人员按规定接受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