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六局集团衢宁铁路工程(福建段)站前1标项目部火工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铁六局集团衢宁铁路工程(福建段)站前1标项目部火工品安全管理,预防被盗、丢失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现场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东南公司《关于印发东南沿海铁路福建有限公司火工品使用管理办法》(东南铁安字〔2015〕315号)、《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中铁六安〔2010〕187号)结合本标段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铁六局集团衢宁铁路工程(福建段)站前1标项目部工程建设所使用的火工品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火工品,是指在工程建设中使用的各类炸药、雷管、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爆破剂等爆破器材和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管理的其他爆炸物品
第四条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副经理为副-1-组长,物资设备部、工程管理部、安质环保部为成员的火工品安全管理领导组
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实行“从严管理,依法监督,方便生产,保障安全”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项目部项目副经理对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物资设备部负责购买、运输、储存过程中的安全工作,爆破作业单位负责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工作,同时接受所在地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火工品的单位,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制度严格执行
第六条各分部安质部负责对管段内火工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检查
项目部安质环保部对本标段火工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项目部职责1
建立健全火工品管理制度,并督促各分部实施
经常性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分部的火工品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及时纠正使用单位违规操作
第八条各分部职责-2-1
负责本管段火工品的采购、供应、安全监管工作
负责本管段火工品的领用、使用、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