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文理学院校园宣传环境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按照学校文明校园建设的要求,为了加强对日常校园宣传环境和重大节庆日环境布置的管理,提升校园文化品位,加强校园环境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校园宣传环境布置的原则:遵循主题鲜明、庄重热烈、积极向上、美观大方、管理有序的原则,优化育人环境,建设文明校园
第三条横幅标语、宣传板、欢迎牌等的管理规定一、凡国家规定的节日及学校重大活动,学校统一安排张挂横幅标语,摆放宣传板、欢迎牌,各单位不再另行张挂、摆放
二、各校区大门口,行政楼、图书馆、铁城科教馆、理工教学楼、财贞楼上方,河东大门沿传信桥经图书馆至河西大门主干道、南山大门经瀑布至餐厅主干道上方,由党委宣传部统一管理、统一布置
有关学院、部门确实需要在上述场所悬挂横幅或摆放宣传板、欢迎牌,须提前三天向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填写《绍兴文理学院校园宣传品申报表》(可在党委宣传部网页处下载),并发邮件至xyhj@zscas
cn,党委宣传部须在24小时内(节假日除外)给予审批回复,超过24小时该申报自动生效,所张挂摆放的宣传品由党委宣传部承担责任
三、学校教学区内严禁张挂、张贴、摆放任何商业性的横幅标语及宣传广告
确有需要应由校内经办单位报党委宣传部审查后,方可在指定位置张贴、悬挂
四、使用宣传品单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
宣传品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内容健康、制作得体、表达确切
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规格、地点限期张挂、摆放
张挂、摆放不得妨碍交通,不得损害树木,不得破坏公共设施,不得影响校园环境
宣传品张挂、摆放后,主办单位须在活动结束后二日内及时撤除
对平时不加维护、已过有效期未及时清理、未按规定审批的宣传品,党委宣传部将会同后勤与产业管理处校园管理科予以清除,并予以通报
第四条宣传橱窗、阅报栏、信息公告栏的管理规定一、河西校区行政楼南侧宣传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