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高新园区科技创新局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通知园区各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大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现就2011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请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其从事的业务应属于下列范围:(一)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二)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三)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上述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的具体适用范围详见《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见附件二)
二、申请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条件凡申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二)企业的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大连市行政辖区内;(三)企业具有法人资格,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五)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六)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三、需提交的申报材料(编制页码、总目录后装订成册)(一)《技术先进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