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指导意见第一条为了统一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与报送工作,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从事工程建设档案的工作人员应当参加岗位培训并持证上岗的要求,加强建设工程档案的管理,促进工程建设水平的提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和《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2012〕29号)等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用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名胜、园林绿化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水利、防灾工程;人防、军事工程;地下管线工程及县(村)镇建设工程,其竣工档案的编制、验收及报送工作适用本指导意见
本指导意见所称竣工档案,是指建设工程的准备、监理、施工、竣工验收等阶段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大庆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其所属的大庆市城乡建设档案馆(管理处)是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负责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并对城建档案的形成、积累、收集、立卷、归档等业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第四条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负责收集
建设单位在办理报建手续时,与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填写《建设工程档案工作终身责任人登记表》;并从建设工程立项起,对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提出编制、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的要求,做到建设工程档案材料的收集、编制与工程建设进度同步,以保证建设工程档案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