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修订)为维护学院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对教职工考勤作如下规定:一、考勤范围全院在编教职工
(一)受聘专任教师岗位人员不实行坐班工作制,但必须按规定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每周三到校并按时参加学院、系、部、处、分院、校区和教研室的政治、业务学习、集体活动及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新调入受聘专任教师岗位人员,硕士毕业生实行一学年的坐班工作制,博士毕业生实行一学期的坐班工作制
(三)专任教师受聘于正副系主任,每周坐班时间不能少于三天
(四)受聘职员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的人员实行坐班工作制,按学院规定作息时间进行考勤
(五)出国人员应按规定与学院保持联系并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二、请假类别及相关待遇(一)事假:因个人私事需要办理的可请事假
1、全年事假累计在十五天(含十五天)的工资照发,连续或累计事假超过十五天的按以下情况扣发超假期间的工资
(1)当月事假累计五天(含五天),工资、岗位津贴照发
从第六天起,按缺勤天数扣发本人当月岗位津贴(每月按21个工作日计,以下同);(2)全年累计事假从第十六天起,按缺勤天数扣发当月工资和岗位津贴;2、属于下列情况者,经部门领导批准,可以不算事假,但要记入考勤表,以便考核:(1)教职工凭学校通知书参加其子女家长会的;(2)教职工的住宅设施因房管部门维修或拆迁,凭有关部门证明,必须由教职工在家照料的;(3)经领导批准在职攻读学位人员,占用工作时间的,一周不得超过两个半天
(二)病假:因病须治疗和休养的,凭指定医疗单位证明可请病假
工资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文件精神执行:1、当月病假累计五天(含五天),工资、岗位津贴照发,从第六天起,工资照发,按缺勤天数扣发本人当月岗位津贴
2、病假超过1个月,从第2个月起,停发本人岗位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