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仲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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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nglex浅论我国的行政调解摘要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
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了巨大活力,也必然会带来这样或那样的矛盾和问题
从而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各类社会矛盾和纠纷的产生和激化加剧,民事、经济和商事等领域纠纷日益增多,我国目前解决矛盾和纠纷方式大致有协商、调解、诉讼和仲裁等几类
按照我国现有法律规定,调解在主流上大致主要有法院调解、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非主流上还有仲裁调解、律师调解等
对于法院调解、人民调解我国法律规定的十分明确,我国有着几千年的政治历史,行政调解最早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当时的氏族首领及其他管理国家事务的人员以当政者的身份对部落当中所发生的民事领域内的纠纷进行调解是行政调解的最早原形
在周朝时期就已存在法律意义上的行政调解,到唐代时行政调解已具规模并且产生了良好社会效果,当时的官府调解”就意蕴着行政调解
我国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及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限都有行政调解,但目前我国对行政调解虽有规定,却不全面,而且显得相对分散和零乱
随着我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步伐不断加快,行政机关在处理各类纠纷中的作用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
行政调解并不是单纯的法条上的逻辑推理和对个案的简单的对错判定,而是制定良好的法律被遵行,是法律的实际社会效果的良好
行政调解工作所追求的目标是法律的社会效果
法治更主要的是关心问题的解决是否妥当,是否可行,是否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是否有利于纠纷当事人日后的和睦相处
就行政机关而言,行政调解将当事人自主意思表示建立在对政府正确领导而树立起的政府权威的服从与高度的信任感的基础上,能使当事人自愿听从政府正确有益的劝导说服,化解矛盾、解决纠纷
行政调解不同于单纯按法律规定主动或被动的维持国家和社会秩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