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总工会文件遂工发[2010]14号遂宁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遂宁市总工会关于做好“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区、县创建办、总工会,市属园区、行业、产业工会:2010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巩固回升、加快发展”的工作定位,完成“十一五”,奠基“十二五”关键的一年
为更好地组织和动员全市企业、职工为推进“三个加快”、建设“四个遂宁”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根据遂宁市委办公室、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意见〉的通知》(遂委办[2006]105号)文件和中共遂宁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遂委办[2010]19号)文件“同意2010年在全市选树命名劳动关系和谐企业30户,和谐劳动关系明星企业15户”的精神,同时,对2007年以来被授予“遂宁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经年审、复查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不断推进全市各用人单位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建立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严格标准根据遂宁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和遂宁市总工会《关于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审工作意见》(遂工发[2008]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层级创建、提升创建实际,各级创建协调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在指导企业积极参与创建,有序培育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区县级,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市级和谐劳动关系明星企业,以及省、国家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推进工作中,创建活动必须常抓不懈,必须做到三个坚持
即:必须坚持一个标准(创建劳动关系10条标准),严格要求,宁缺勿滥;必须坚持五个否决(企业不依法纳税,不依法建立工会组织,不依法为员工参保,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企业有重大安全事故);必须坚持严把创建四个环节(年审复查创建,命名验收创建,辅导联系创建,明星选树创建),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