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行政许可事项及相关内容公示一、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一)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依据:《消防法》第10条第1款条件: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设计标准程序:登记--处理--施工图纸审查--拟定审核意见--审批--决定--送达期限:一般工程自受理之日起至做出审核决定时限为10个工作日(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下同);国家、省级重点建筑工程以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为20个工作日;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经本级公安消防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
自做出审核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审核意见书》
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应提交的文件资料:(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2)规划部门审批文件(含蓝、红线图)(3)建筑工程施工图纸(送审的正式蓝图应加盖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图纸报审专用章)(4)消防设计电子送审光盘;(5)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和其他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应当编制消防设计专篇
工业建筑应有可行性研究报告、生产工艺流程、产品品种、使用原料和生产的半成品及成品的理化性质、数量和运输、储存方式等资料
2、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审核应提交的文件资料:(1)《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见附件一);(2)内部装修工程施工图纸(包括装修平、立、剖面图,节点详图,材料表及说明,电气及照明图,送审的正式蓝图应加盖设计单位图纸报审专用章及消防设计质量自审专用章
内装修涉及消防设施布置调整的,还应当提交具备消防设施设计资质单位设计的消防设施调整图);(3)进行内装修的建筑或所在楼层的原建筑平面图;(4)消防设计电子送审光盘;(5)内装修工程所在建筑的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验收意见书
3、建筑内部简易装修工程防火审核应提交的文件资料:(指装修面积300m2以下,未改变原建筑平面布局、功能用途和消防设施的内部装修工程,不含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