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报告书传播媒介的侵犯私隐行为本报告书已上存互联网,网址为∶
2004年12月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法改会)于1980年1月由当时的行政局任命成立,负责研究由律政司司长或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转交的有关改革香港法律的课题
法改会现时的成员如下:梁爱诗女士GBM太平绅士律政司司长(主席)李国能先生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严元浩先生SBS太平绅士法律草拟专员白景崇博士包致金先生终审法院常任法官陈弘毅教授太平绅士周永健先生SBS太平绅士范耀钧教授太平绅士胡汉清先生SBS资深大律师太平绅士梁刘柔芬议员SBS太平绅士麦高伟教授余若海先生资深大律师法改会的秘书是施道嘉先生,办事处地址为:香港湾仔告士打道39号夏悫大厦20楼电话:25280472传真:28652902电邮:hklrc@hkre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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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报告书传播媒介的侵犯私隐行为目录页导言1第1章公众对《谘询文件》的回应4第2章民意调查的结果20第3章新闻自由与私隐免受传媒侵犯的自由27新闻自由27《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31《美洲人权公约》35《欧洲人权公约》36欧洲议会40第4章香港传媒的侵犯私隐行为44民意调查44香港特区诉刘江群案45香港特区诉黄仲棋案46问题的范围与大小47“侵扰他人独处或与外界隔离的境况”与“宣扬私隐”的分别51以性骚扰为由提起诉讼的原告人52人身伤害官司的原告人52身处某些公众地方的人所享有的私隐权益53显示死者的遗体或遗容的图片55罪行受害者56医院里的病人58第5章传媒侵犯私隐对受害人的影响61第6章如何规管广播媒体的侵犯私隐行为69第7章香港新闻界的自律情况73传播媒介的运作环境73自律的优点和缺点74新闻工作者团体所采纳的操守守则77《新闻从业员专业操守守则》79香港报业公会主动采取的行动80第8章香港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