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XX年吉林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XX省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精准性和有效性,促进我省科技事业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XX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提高省级专项资金精准性和有效性的意见》、《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XX省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是由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我省科技事业发展,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改造传统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培育新经济和新业态,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分配和使用应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符合全省国家和省科技创新发展战略和规划,以及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要求,具体遵循以下原则:—1—(一)统筹使用,突出重点
专项资金的使用要与我省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紧密结合,着力聚焦经济增长热点,精准扶持科技创新,集中支持,避免分散
(二)政府引导,多元投入
遵循科技发展自然规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多元化投入,鼓励、吸引企业、社会资金积极参与,强化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促进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三)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权限和要求进行,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相关信息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四)专款专用,注重绩效
专项资金应纳入项目单位财第1页共27页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严格按照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使用资金,建立绩效考评制度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共同管理,各负其责
省财政厅主要职责:(一)负责专项资金设立、调整和撤销等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