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员工给假细则(一)本公司员工给假,悉依本细则规定之
(二)本细则所称员工系指正式转正的人员,其他试用及临时工均不包括在内
(三)公休:1
法定假日及政府临时公布的休假日
新年休假依从政府规定,以上各休假日,薪资照发
(四)以上公休例假,本公司可视事实需要与其他日期互换,互换后的休假日有关薪资及加班与公休例假同
(五)事假:1
事假须填写请假单,请单位主管按权责核准签章后方能生效
每月不得有5天以上,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逾假者以旷职(工)论
一月内前后事假两天,中间夹有公休例假,使连续共有或超过3天,其中间夹有的公休例假日应作事假论,如仅事假一天,连接公休日者,其公休日不计事假
事假不满一日者以钟点累计
事假必须事前请准,不得事后补请,(如因特别事故须申述充足理由,呈请特准者始可补假)
日薪者事假不发薪资,月薪者当月3天内全年14天内只发半薪,逾假者扣全薪
试用人员月薪者,凡请事、病假薪资全扣
本年度到职转正的月薪人员,一月内事假累计在一天内者,扣半薪,超出部分全扣,当年累计亦照到职时间的长短比例计算,其公式如下:14天×到职后月数/12=只扣半薪的事假天数(六)病假:1
病假须填请假单,经单位主管照权责核准后生效,连续二天以上须缴验公立医院或劳保医院证明(住宿公司或厂区宿舍者须当日请假)
外宿员工因病不能到班,可托人或电话托人代请,病假在二天以上须缴验公立医院或劳保医院证明(可于次日补请病假手续)
如患重大病症,按劳保规定住院外应自连续病假第二个月起予以停职(工),但病愈后,经公立医院体检证明体力正常,优先予以复职
病假期中的公休日,作病假论,不足一日者以钟点计
病假在一个月内缴验医院证明者薪资发给半薪,超过一个月者全扣
当年度到职的转正人员比照事假计算方式办理
(七)公伤: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