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7页现代契约理论与资本市场法制创新郭锋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证券法》和《公司法》都在进行修改
理论界对这两部法律的修改做了很多探讨,这些探讨在我看来有两个特点:一是技术性的条款修改意见比较多;二是市场主体对法律修改能否刺激股市的价格比较关心,带有功利性倾向
我认为,在进行证券市场法律制度变革的过程中,我们缺少观念上、理论上的总体思维和考虑
为此,我想借助现代经济学理论特别是制度经济学理论的一些概念、范畴和工具,来分析我国目前进行的资本市场立法
西方的制度经济学已经发展到一个较高的水平,当代西方资本市场的发展深受制度经济学的影响
但在我国,目前这种影响还较小,还没有很好的将经济学的前沿理论引入法律
一、契约概念的法学和经济学解析契约,又称合同、合约、协议
英文为Contract,Compact,Covenant,法文为Contrat,德文为Vercrag,均语源于罗马法的合同概念Coneractus
自古以来,就存在对契约的不同诠释
哲学家有的把契约作为一种逻辑的抽象、理性的观念,有的把契约作为一种社会政治概念(如卢梭、霍布斯),第2页共17页第1页共1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7页还有的把契约作为一种宗教概念或道德哲学概念
法学上的契约,是指产生法律效力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合意
大陆法学者认为契约是一种协议,是产生、变更、终止债的关系的法律行为,德国著名法学家萨维尼指出:”契约的本质在于意思之合致”
英美法学者认为契约是一种”承诺”,是”可以依法执行的诺言”
这也是大陆法和英美法对契约理解的不同
我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