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社会保险登记一、新参保单位开户需提供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是一般账户提供银行开户申请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开户行行号(12位)或清算行行号(由单位的开户行提供)3、如果基本账户不是如下十五家银行,请到如下银行开具一般账户(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天津银行(原天津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天津农商银行(原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信实业银行、渤海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银行、中国民生银行)4、开户单位带齐以上材料,先办理社保开户登记手续,开户后由社保告知ID号,然后依据本单位的ID号再到开户银行签订“扣缴社会保险费协议”,并将此协议交社保登记科
二、参保企业缴费险种及比例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11%,个人2%);大额医疗救助(在职人员260元/人
年个人缴纳,退休人员360元/人
年个人缴纳);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1%);工伤保险按照风险程度最高项目予以核准其工伤保险行业风险类别及基准费率
2%、二类0
4%、三类0
7%、四类0
9%、五类1
1%、六类1
3%、七类1
6%、八类1
9%,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单位0
5%、个人不缴纳)
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已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实行验证和换证
登记证有效期为10年,社会保险登记证自发证之月起两年验一次
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到分中心申领《天津市社会保险验证换证登记表》,也可带公章到分中心登记科填写办理验证和换证手续
四、缴费单位法人代表、单位名称、银行账户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填写《天津市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携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