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修改的新发展作者|信春鹰[全国人大法工委]整理|南京市建邺区法院行政庭供稿|赵海骏[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我今天给大家对新行政诉讼法做一个解读,我是一个开场,用一个半小时时间讲四个问题,框架说一下,让大家有一个概念
一是为什么修改,二是理论突破点,三是重大变革点,四是具体实施方面
因为我是第一讲,所以不会讲太细,后面的同志接着讲,我讲的有一些宏观
我有一些压力,无论是条文还是理论,大家理解都比我深,现在我和大家共同回顾一下,这部法是如何修改的:一、为什么修改行政诉讼法我们今天在座的法官大多数都很年轻,对我国的法律历史可能不是很了解
我国有三大诉讼法,像三条河流,分解矛盾和纠纷,在三大诉讼中,行政诉讼是一个很特殊的诉讼法,它是1990年开始实施的,25年了,很多年轻的同事当时可能很小
回忆当年,立法当时是有很多的争议的,当时很多人认为中国用不着行政诉讼法,而且行政诉讼与我国几千年的封建历史文化是不相符合的,传统文化认为,官是不可以告的,父母官父母官嘛,你怎么能告的父母呢
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民告官”是一个大的历史性突破,行政诉讼将官员与原告放在了一个平等的地位上
因此,我认为行政诉讼法的制定不仅仅是一个立法,而是一个政治制度的改革
行政诉讼法官居中裁判的是政府与原告之间的纠纷
国际国内对当时的立法都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部法客观的说写得不错
但是,从这些年的实施情况来看,实施得不好,每年人大法院报告,行政诉讼案件每年只有10万到12万,有些年还不到,最高法院为了行政诉讼立案不得不开会,而且有的省份受理案件数量很少
这样的话,行政案件在法院受理案件中的总的比例不到2%,北京市的行政诉讼从2011到2013年受案逐年递减,2013年只有23
胜诉率就更低了,新华社内部清样数据,十年前是30%左右,现在下降到10%左右,有些省只有2%,也就是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