栽麻乡中心校教师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各村小学、教学点:根据黔府办《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09]58号)和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黔教人发[2009]147号及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工作会议精神,为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稳定基层教师队伍,明确绩效工资分配政策,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现印发各校,请遵照执行
附件1:《栽麻乡中心校教师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2:栽麻乡中心校教师绩效考核量化表二一年四月二十日〇〇主题词:教育教师绩效考核办法榕江县教育局办公室2010年4月20日印发共印50份栽麻乡中心校教师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根据《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09]58号)和《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黔教人发[2009]147号及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工作会议精神,为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稳定基层教师队伍,明确绩效工资分配政策,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小学教师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全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绩效考核对象及时限全乡小学校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
年度量化及绩效考核绩效考核以学年为单位进行(即上年8月1日——次年7月31日止)
绩效考核与事业人员年度考核合并进行
三、考核分配原则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绩效工资以工作年度量化及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没有岗位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绩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