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入人口计划生育责任书
225篇第一篇:流入人口计划生育责任书
22“流入人口计划生育”责任书根据国家《流入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XX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我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防止无计划外怀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并签订此责任书
一、坚持“谁留宿谁负责”的原则,对长期雇请、留宿外来从业、居住的育龄人员时,应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孕妇的《生育证》,并报院办公室进行登记,对无证的不得接纳其从业、居住
如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由此引发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房主承担
二、房主和流入人员应进行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教育,使其从业、居住期间依法遵守计划生育有关规定
三、雇请、留宿外来从业、居住人员三月以上,须与医院签订《流入人口计划生育责任书》
督促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每3个月自费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接受1次避孕节育情况监测及生殖保健服务,并做好登记
四、房主或流入人员发现计划外怀孕和生育的育龄妇女,及时报告现居住地居委会和院办公室,同时协助做好补救手术工作
五、房主对流入人员的出生人口及时上报一院办公室和相关单位
六、房主级医院相关科室应认真执行国家三部委8号令《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一)严禁做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二)已领取《准生证》,中孕以上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手术的,须经县计生委或镇计生办公室批准,持相关证明方可做终止妊娠手术
七、严禁医务人员在工作中为流动人口出具计划生育假证明,一经发现查实,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1页共6页上述职责由本单位监督执行,对不履行职责的个人,按国家及本单位规定给与警告、记过、辞退等处理并处500—5000元的经济处罚
此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订之日开始生效
监督管理单位:责任人或房主xxxxxx卫生院(盖章)签名: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日年月日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