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铁路局文件武铁劳〔2011〕18号关于公布《武汉铁路局提高职工岗位工资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局管内各单位,各合资铁路公司:《武汉铁路局提高职工岗位工资工作实施办法》已经2011年1月12日路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路局一届五次职代会第二次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武汉铁路局提高职工岗位工资工作实施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解决职工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促进和谐路局建设,根据铁道部《关于提高企业职工岗位工资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劳卫〔2010〕261号),制定本办法
一、提高岗位工资的范围和原则提高岗位工资的范围:在岗职工;路局组织输出的集体外出劳务人员;经组织安排离开工作岗位到学校学习的原在岗职工
提高岗位工资的原则:坚持限高托低和向基层、向生产一线、向低收入职工倾斜的原则,在保持岗位工资档序不变的前提下提高岗位工资
二、提高岗位工资水平的标准1档-9档岗位工资的职工每人每月增资360元,9档-22档按各档差10元确定增资水平,22档-26档为490元
三、提高岗位工资的规定1.在岗职工均以现工作岗位对应的岗位工资档序提高岗位工资
2.尚未定职定级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及学徒、熟练制工人月度临时工资、生活费,按以下标准执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2505元,专科毕业生2048元,中专毕业生1640元,技校毕业生1190元,学徒制工人第一年988元、第二年1045元、第三年1103元,从事重体力工种工人1038元,熟练制工人995元
3.经组织安排离开工作岗位到学校学习的原在岗职工,以及进行岗前培训和参加专业学历教育的复退军人学员,按学习期间的岗位工资档序提高岗位工资
4.路局组织输出的集体外出劳务人员,按其从事工作岗位对应的岗位工资档序提高岗位工资,增资工作由集体外出劳务输出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