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技集团工资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制度的目的是确定本科技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工资基准与程序,各子公司在本制度框架内运行,以保证工资管理的统一性
第二条 员工工资的确定依据,主要考虑所担当的职务,包括职务的易难度,责任大不与后果的影响范围,职务工作的业绩,能力,态度以及在职务工作中实际作出的贡献
第三条 本制定适用于在册的全体正式员工
非正式员工的工资,各子公司主管负责管理,其工资报酬水平按市场价格决定,其工资报酬在各了公司费用预算内支出
第四条 集团采用保密工资
员工不得将个人工资数额告知集团内员工及相关人,也不得打探其他员工工资具体数额
第五条 工资由基本工资、奖金、津贴与退休金组成(如下图所示-图略)对集团中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和研究开发人员,可以采用年薪制,具体对象和薪金金额确定,由总经理决定
第六条 工资的计算期间,一年为 12 个月,一月为 21
5 元,一天为8 小时
原则上缺勤工作一个月扣除 1/12 年基本工资,一天扣 1/21
5月基本工资,一小时扣 1/8 日基本工资,以及其它工资性收入
第七条 工资的支付日为每月的 28 日
奖金的支付日为次月 10 日,如遇支付日为公休或节假日,在公休日或节假日后一天支付当月工资或奖金金额
在作出必要扣除之后,工资或奖金的金额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员工本人或直系亲属
第八条 员工工资在支付前,作如下扣除:(1)扣除个人所得税及地方的政府规定的首先个人的经费;(2)扣除法定必须代为扣除的有关个人的其它的保险类费用;(3) 扣除公司内部契约中规定的部分
第九条 员工辞职或聘在办完相应手续,结清相关关系后,公司向本人或直系亲属全额支付其应得的工资,奖金及其它权益
第十条 员工在各种缺勤情况下,对其月基本工资作出扣除
(1)因私缺勤
凡迟到,早退与因私外出者,为因私缺勤,作如下扣除: --月累计不满 30 分钟,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