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市潭头中心小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潭小[2010]01号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长乐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长委办〔2009〕1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潭头中心小学岗位设置方案及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实施范围与对象:我校全体在编教职员工。二、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潭头中心小学教育事业的发展。(二)基本原则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坚持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三、岗位设置与结构比例(一)岗位总量根据市委编委长委编[2008]5号文件核定的134名编制,我校岗位总量134个。(二)岗位类别及比例1.我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两种类别。2.本单位拟设置岗位总量132个,其中管理岗位2个,专业技术岗位132个。主体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约占岗位总量的98.5%。专业技术主系列是教师岗位,教师岗位设置数是132,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100%。(三)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1.管理岗位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我校管理岗位核定数为2个,占单位岗位总数量的1.5%,单位校级领导岗位1个。2.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是指具有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教师岗位名称:小中高教师岗位分为三个等级,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小学高级教师岗位分为三个等级,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小学初级(小学一级、二级、三级)教师岗位分为三个等级,小学一级岗位对应十一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小学二级、三级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我校专业技术岗位132个,依据《长乐市分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核算,拟设置:(1)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2个,约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1.5%。其中,五级岗位0个,六级岗位1个,约占副高级岗位比例50%,七级岗位1个,约占副高级岗位比例50%。(2)中级岗位41个,约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31.1%。其中,八级岗位12个,约占中级岗位比例29.3%,九级岗位17个,约占中级岗位比例41.5%,十级岗位12个,约占中级岗位比例29.3%。(3)初级岗位89个,约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67.4%。其中,十一级岗位45个,约占初级岗位比例50.6%,十二级岗位44个,约占初级岗位比例49.4%。四、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一)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按长委办〔2009〕16号有关规定执行(二)管理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管理岗位任职条件以德才兼备和业绩能力为导向,具体条件见《长乐市潭头中心小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具体内容见附件1)。(三)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综合考虑学术资历、学术贡献和学术影响等因素,体现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成就和贡献,具体条件见《福州市潭头中心小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具体内容见附件2)五、岗位聘用办法按照中共长乐市委办公室、长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长委办[2003]43号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形式予以聘用。岗位聘用基本程序:(1)公布岗位: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及其岗位职责、聘用条件;(2)申请应聘:应聘人员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3)资格审核:学校岗位设置管理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4)考察评议:学校岗位设置管理领导小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竞聘上岗或考核,确定可直接聘用的岗位人选,报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决定;(5)研究决定: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聘用名单;(6)结果公示:聘用结果确定后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确属不当者,将予以重新审核。(7)签约上岗:学校法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