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项目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染防治项目
★征收排污费制度中的几个问题征收排污费的性质问题:是运用法律手段,使污染者承担一定经济责任,目的在于促使污染的治理
收费标准的确定问题:收费额一般不应低于正常处理费用(包括污染物处理设施投资和运转费用)
对于收费标准的改革,应当逐渐将单位浓度收费向浓度和总量相结合转变;从超标收费向排污就收费,超标加倍收费转变
收费额的提高要考虑以下几种因素(P139):A
物价指数的变化;B
环境要求的提高;C
经济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D
不同地区、不同流域应有所不同
收费的法律效力问题:从宏观上看,排污收费是运用经济杠杆的作用,调节污染防治和企业生产之间的关系;从微观上看,是一种限制污染的手段,又是一种筹集环境保护资金的形式,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促进企业加强管理,节约资源,治理污染
对排污者来说,排污收费的法律效力,并不是免除治理责任,也不免除因污染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规定的其他责任,更不是用排污费买得企业的“污染权”
多种污染物收费计算方法问题在同一排污口含两种以上有害物质时,收费按最高的一种算
这种收费办法容易产生两种弊端:A
使排污者在竞争中处于不平等的地位
削减污染物种类,对排污者没有实惠
不利于污染控制和刺激经济发展
收费的使用问题从排污费用于补助重点污染单位治理污染源的资金中提取20%——30%,设立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
该项基金设在省、市、县环保部门,实行分级管理,独立核算,有偿使用,委托银行贷款
贷款对象为缴纳排污费的企业,用于重点污染源治理,三废综合利用
第六节经济刺激制度一、经济刺激制度在环境与资源管理中的作用外部不经济性的内部化
二、经济刺激的几种形式及有关法律规定普遍采用的是:财政援助、低息贷款、税收(包括征收排污费)
财政援助(只起正刺激作用)1984年6月,国务院有关部委关于《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