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水文环境与设施保护执法行动方案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水文监测环境及水文设施保护管理实际,经讨论,决定于XX年6月至11月底,组织开展县水文监测环境及水文设施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执法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省水利现代化建设为指导方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国务院令第496号)、《省水文条例》、《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水利部令第43号)为依据,针对目前全县存在的各类影响水文监测环境和破坏水文设施的违法行为,着眼于长效管理,集中力量全面开展宣传教育,整治水文监测环境,查处违法行为,确保全县水文工作健康、正常开展
二、组织领导此次专项执法行动由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实施,成立县水文监测环境及水文设施保护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由局长呼万良同志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孙权英、总工程师姚飞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水文站负责人,防办室、水政监察大队、工管科、监察室等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并成立督查组,负责督查指导全县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情况
三、行动目标通过此次专项执法行动,坚决查处一批破坏水文设施的违法行为,清除一批影响水文监测环境的违法建设或违章设施,确保全县水文监测环境及水文设施始终保持良好状态
四、行动范围全县境内所有河道水文监测站(点)和水文设施保护范围,重点是洪泽湖、淮河、怀洪新河、新汴河、新濉河、濉河、老濉河、徐洪河、老汴河、下草湾引河等水文监测站(点)和水文设施
第1页共4页五、主要内容1、查处侵占、毁坏、擅自移动或者擅自使用水文监测设施以及干扰水文监测的违法行为;2、查处未经批准擅自迁移国家基本水文测站的违法行为;3、查处破坏水文监测环境的违法行为;(一是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种植高秆作物、堆放物料、修建建筑物、停靠船只
二是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取土、挖砂、采石、爆破和倾倒废弃物
三是在水文监测断面取水、排污或者在过河设备、气象观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