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性服务业的内涵和分类生产性服务业(ProducerServices,亦称“生产型服务业”或“生产者服务业”),与消费性服务业相对应,是按照基本功能对服务业进行的分类
生产性服务在理论内涵上是指为其他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用作中间投入的服务,即可用于商品和服务的进一步生产的非最终消费服务,因而也可称为‘‘中间投入服务’’或“配套服务”,它能够满足制造业、商务活动和政府管理对服务的中间使用需求
从表现形态来看,生产性服务包括两种形态:一种是仍然内化在产业或者部门(包括政府部门与非政府部门)当中还没有外部化的非独立形态;另一种是已经外部化、市场化的独立形态,与这种独立形态的生产性服务相对应的产业部门就是生产性服务业
在经济分析中,一般采取简化方法,把一半以上服务产品用于制造业、商务活动和政府管理的服务业,划归生产性服务业,把一半以上产品用于生活的服务业,划归生活性服务业
虽然世界各国对生产性服务业的分类标准还不统一,但普遍认为交通运输、现代物流、金融保险、技术研究与开发、信息服务、商务服务等行业构成生产性服务业的主体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07年开展的课题研究“中国生产者服务业发展与制造业升级的关系研究”,从分析服务业的中间投入系数入手,对服务业进行了细致的统计分析,认为我国典型的生产性服务业主要包括:交通运输和仓储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零售贸易业,金融(保险)业,租赁与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址勘察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从行业结构和需求结构(主要是制造业的需求)看,中国狭义生产性服务业的几大行业主要是批发零售贸易业,交通运输和仓储业等分销服务业,金融保险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租赁与商务服务业;广义的生产性服务业还要加上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
我国国家统计局将生产性服务业分为交通运输、房地产服务、商务服务、金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