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中心小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细则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根据市教育局有关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的精神,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分配原则1、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发放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合规、公平、公正
3、向一线教师、班主任、骨干教师倾斜,合理拉开分配差距
二、奖励性绩效考核内容及量化计分办法(一)科任教师考核方法(100分)【师德师风】(15分)主要采取家长座谈、学生评教、教师互评、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评估: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关爱学生,记15分
1、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授予荣誉称号或受到综合性表彰的予以加分:乡镇党委、政府(县级部门)加0
5分;县级党委、政府(市级部门)加1分;省级党委政府(国家部门)加2分;国家级加3分,(须提供原始材料,且材料由学校上报的方可有效
)同类表彰按最高等次加分
每人在考核期内加分累计不超过3分,奖项加分只在本学年考核时使用
2、擅自兜售教辅资料,进行有偿家教的一票否决,记0分
3、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一项次扣2分
4、不承担学校分派的任务,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一次扣1分,校长戒勉谈话三次不改的一票否决,记0分
5、工作失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或造成重大损失的一票否决,记0分
6、参加非法组织,通过网络等媒体散布不当言论的一票否决,记0分
【工作量】(30分)1、记分方法:周课时达到学校平均节次为基本工作量,可得基本分30分
少于周平均课时每节扣0
(均不含课时系数)周基本工作量=全校周课时总量÷科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