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46页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卫生监督和卫生防疫机构监测、检验收费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卫生监督和卫生防疫机构监测、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2001年07月05日鲁价费发[2001]215号省卫生厅,各市、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卫生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规定,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卫生监督和卫生防疫机构监测、检验收费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卫生监督和卫生防疫机构监测、检验收费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卫生防疫监督和卫生防疫机构有关监测、检验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本通知的规定为准,过去的有关规定一律废止
今后如需制定和调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
各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通知的贯彻,对本辖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防疫机构的收费情况进行一次彻底清理整顿,确保本通知的贯彻实施
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符合“票款分离”条件的收费项目实行“票款分离”
第2页共46页第1页共4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46页本通知自2001年8月1日起执行
省物价局、卫生厅、财政厅(88)鲁卫计字第67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一:山东省卫生监督和卫生防疫机构监测、检验收费管理办法附件二:山东省卫生监督和卫生防疫机构监测、检验收费标准附件一山东省卫生监督和卫生防疫机构监测、检验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卫生监督机关和卫生防疫机构收费管理,规范卫生监督机关和防疫机构收费行为,促进卫生防疫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卫生监督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