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8页制发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成文日期:2011-07-21编号:青政办字〔2011〕94号标题:关于印发《青岛市区鼓励高污染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青岛市区鼓励高污染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青岛市区鼓励高污染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为改善市区大气环境质量,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鼓励高污染黄标车提前淘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范围与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高污染黄标车提前淘汰的,可以享受政府补助:(一)本办法实施前,在本市的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行政区(含高新区和保税区)范围内(以下简称市区)登记上牌;(二)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三)定期参加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四)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柴油车,并已经领取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第2页共8页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8页辆,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五)车辆提前报废的,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一年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市区财政供养单位及本办法实施后变更至市区的高污染黄标车淘汰不予补助
二、补助原则提前淘汰资金补助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类引导、适当补助
鼓励市区符合条件的高污染黄标车提前淘汰,根据淘汰的车型及使用年限分时段给予差别化补助;(二)鼓励淘汰,促进更新
鼓励高污染黄标车辆就地提前淘汰,鼓励更新符合国家现行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三)分步限行,禁止转入
市区将分阶段实施高污染黄标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