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速公路廊坊北三县管理处计量管理办法(试行)一、目的为加强高速公路工程项目计量支付工作的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高速公路河北省高速公路廊坊北三县管理处所涉及的土建主体工程、房建工程、交通设施工程、机电工程和绿化造价人才网工程等工程计量支付工作的管理
三、职责(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具体合同范围内的计量支付相应审核工作
(二)计划科负责对计量支付程序的审核
(三)各承包单位、驻地办、总监办进行相关计量支付工作应严格按本办法执行
四、工作程序(一)计量支付的主要依据有:合同协议书及补遗书(工程量清单及说明)、合同图纸、工程变更令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合同条款、技术规范、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索赔时间/金额审批表、业主下发的有关文件等
(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程序:1、承包人应据实逐项填写各类施工记录用表,并将自检合格的各分项工程,按统一规定的表格样式填报报检资料,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验,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进行抽检,抽检合格后进行签字确认
监理工程师论坛达到符合评定分部要求时,承包人填报中间交工证书,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
2、在每月30日前,承包人应对已完成并经质量检验合格的且达到最小支付限额的工程进行计量(截止到25日),承包人依据符合要求的计量规则填报《中间计量表》(并附各种检验资料及中间交工证书)、《中间计量支付汇总表》、《中期支付证书》等系列计量支付用表,上报驻地办
3、驻地监理工程师依计量支付程序应在七日内完成所有审批过程,并签字、加盖驻地办公章,并报总监办
4、总监办七日内完成所有审批过程,并签字、加盖总监办公章,并上报管理处
5、业主收到监理报送的计量资料及中期进度款支付证书后,由业务科室项目工程师对照设计图纸审查计算数量的准确性,上报资料的完整性,确认无误,项目工程师在支付审批单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