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度教育部獎勵私立大學校院校務發展計畫要點中華民國97年5月9日教育部台高(四)字第0970074735C號令訂定中華民國98年5月8日教育部台高(四)字第0980073146C號令修正中華民國98年12月7日教育部台高(四)字第0980207564D號令修正中華民國99年9月30日教育部台高(四)字第0990153138C號令修正一、目的: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落實私立大學校院全面提升教育品質,鼓勵學校健全發展及推動整體特色發展,縮小公私立大學校院之教育資源差距,特訂定本要點
二、實施對象:(一)本部主管之私立大學校院(以下簡稱學校)
(二)學校於境外設立之分校、分部,不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三)學校經核准立案招生者,得檢具計畫書及相關文件、資料,申請補助
(四)學校符合下列規定者,得檢具計畫書及相關文件、資料,申請獎勵:1
經核准立案,且招生達二年以上
學校招生、學籍、課程、人事、會計、財務及行政電腦化等校務運作正常,並建立內部控制制度
學校財團法人組織及董事會運作正常
(五)學校、分校、分部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由學校提送年度申請書,由本部邀集學者專家成立獎勵補助審查小組,經審核後得依該學校、分校或分部之學生數,增加其獎勵、補助經費:1
設立地點位於教學資源不足之地區,且該直轄市、(縣)市未設有公立大專校院
設立之類科、系、所具稀少性及國家發展所需,且公立學校未能充分設立
(六)宗教研修學院依規定申請獎勵、補助者,採定額方式辦理;其金額,由本部定之
(七)依各校性質區分為綜合大學類、醫學類及宗教研修學院等三個類組,為利計畫經費核配作業,綜合大學類依各校學生類組屬性,分為「綜合大學一類組」、「綜合大學二類組」及「綜合大學三類組」等三組,各校所屬類組分別如下:1
綜合大學一類組:東海大學、輔仁大學、東吳大學、淡江大學、中國文化大學、靜宜大學、銘傳大學、世新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