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私立祐德高級中學九十九學年度第二次教師甄選簡章一、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二十六條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二條第一項訂定之
二、報名日期:即日起至6月21日(一)17:00止
三、報名方式:以郵寄方式報名
四、報名地點:臺北市私立祐德高級中學人事室(校址: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790巷27號)
電話:2727-8280轉130五、報名資格:應具備下列各款之規定(一)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十三條各款資格者
(二)具有中等學校各該科合格教師資格者
(三)未有教師法第十四條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卅一、卅三條所列各款情事之一者
倘報名時未發現,於聘用後仍應予以解聘
(四)年齡限於五十五歲以下(民國四十四年八月一日以後出生者)
六、甄選科目及錄取名額:(一)專任英文科:正取一名,備取二名
國文科:正取二名,備取四名
化學科:正取一名,備取二名
輔導科:正取一名,備取二名
註:凡參與應試甄選之教師,未達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之標準,得不足額錄取
(一)兼任音樂科:正取一名,備取二名
註:凡參與應試甄選之教師,未達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之標準,得不足額錄取
七、報名繳交資料:(一)報名表
(二)證件:(請先影印或掃瞄乙份,報名時繳交)1
學經歷證件(含畢業證書、各該科合格教師證書、成績考核通知書、離職證明或服務證明文件等)
註:凡持國外學歷證明者,請繳交畢業證書中文翻譯本,並須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文件,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具有中等學校教師資格之證明文件,始得報名,且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報名後補繳
(三)繳交聲明書
(四)繳交填妥姓名地址之限時回郵信封一個(寄發甄選結果通知用)
八、甄選方式:(一)初選:採用筆試,以高中各該科課程內容及相關專業領域為範圍,筆試成績擇優錄取八名(缺額一名)、十名(缺額二名)、參加複選;如該科報名人數未超過筆試成績擇優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