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基础知识篇第一节土地知识(一)土地:1
从土地利用和管理的角度,土地是地球表层的陆地部分,包括内陆水域和滩涂
从土地的自然科学研究的角度,土地是指陆地及其空间的全部环境因素,包括与这一区域上下垂直的生物圈的相当稳定或可以预见的、周期循环的所有属性,以及过去和现在人类活动的结果
经济学上,土地是自然赐予人类的资源、资产
包括自然资源、人类劳动结果而形成的资产,其范围为陆地(包括水)的以上和以下的三维空间范围内的全部资源
土地可以分为:农用地、非农用地、特殊用地、城乡居民用地、水域用地、工业用地
(二)生地:是指未开发的农地、荒地
(三)毛地:只要是指城市中需要拆迁而未拆迁的土地
(四)熟地:指具备了三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土地
(五)三通一平:水、电、路通和场地平整
(讲解)(六)七通一平:指上下水、雨水、电、气、暖、通信、路通及场地平整
(讲解)(七)土地的使用权出让: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出让形式有:拍卖、招标、双方协议
)国家规定:①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但出让金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
②使用者需改变出让土地用途的,需要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部门的同意,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定合同,并相应调整出让金
③使用年限满之前,国家一般不收回,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给予相应补偿
④使用年限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最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手续,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的,应予批准,并重新签定合同,交纳出让金
否则,国家无偿收回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