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配房申请书宗地保障房配建合同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庆阳市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乙方)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庆政发号文件的规定,及庆国土号宗地拍卖出让公告、竞买须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附件资料等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回购甲方开发建设的保障房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一、范围甲方以出让竞买方式取得的宗地位于,宗地编号为,出让土地面积为平方米,规划允许建设容积率为,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出让宗地界址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为,宗地用途
二、面积根据本项目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甲方须将占本项目规划建设总面积不少于%的比例、户型建筑面积在m2(含建筑公摊面积)以下的住房定向销售给乙方用于保障房用途
本项目规划允许建设容积率为,规划建筑总面积约万m2,甲方销售给乙方的住房(m2以下户型)应不少于m2
最终结1算面积按庆阳市规划部门审批的项目规划设计文本、本合同前款约定比例和房屋产权登记主管部门登记的房屋测绘面积为准进行计算
甲方不得提供低于本合同项下约定的住房面积,否则,按该地块商品房销售均价双倍赔偿乙方,本合同继续履行
甲方保证销售给乙方的所有建筑物没有产权纠纷,若发生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法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三、销售单价及费用结算乙方购买甲方开发建设的房屋,计价结算房屋的购买单价为开发建设成本价
成本价的核定由甲方申报,市房地产管理第1页共3页局会同市发改委核定
包含甲方至房屋产权登记主管部门办理销售房屋产权初始登记手续之前、且按照本合同相关约定履行全部合同义务的所有费用
甲方向乙方交付住房后两个月内,乙方支付甲方除维修资金和保修费用以外的全部费用
四、房屋交付标准1、本合同约定的甲方销售房屋,室外部分及室内水电、门窗、设备等设施配备应与甲方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