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9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97页第一讲宪法与行政法的基础概念[教学目标]准确理解宪法与行政法的10个基础概念及其法理意义,完成本课程的知识准备
[基础概念]宪法宪政分权与制衡宪政时代立宪运动法治民主行政行政法法治政府一、宪法(constitution)规定一国基本人权和权力分配结构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
①定义“宪法”的三种视角:A
从“权与法”的实质意义上理解,如白芝皓(W
Bagehot)、布赖斯(J
Bryce)、戴西、詹宁斯(W
Jennings)等
认为宪法是确立政体和人民同政府间相互关系的权利义务的规则,因而,宪法非“宪法典”(constitution),而是“constitutionallaws”
20世纪福利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还包括了更为宽泛的内容)
从宪法与普通法关系的形式意义上理解,“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从形式上理解“根本”
形式意义的一种最新解释,公共选择理论(尤指弗吉尼亚学派宪法经济学)的理解,“最基本的博弈规则”,布坎南、塔洛克(G
Tullock,1962)
②拉丁语“constitutio”及其复数形式“constitutiones”—主权者颁布的法律、宗教法
英语“constitution”本意指“事物的本性或构造”,后演绎出“政体”、“章程”、“法规”、“宪法”等多种涵义
因此,“宪法”最原始的语义之一是“反映一个国家的性质及规定其基本制度结构的法规体系”,如《克拉伦敦宪法》(Theconstitutionofclarendon,1164),而1215年制定具有现代宪法意义的《自由大宪章》却称作“Magnacharta”
“宪法”一词在汉语界由来已久,如《国语》所谓“赏善罚奸,国之宪法也”,该词系指“典章”、“法度”而言,现代意义的宪法及其观念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