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关于核定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8]60号)各省辖市和巩义、邓州、永城、项城、固始、中牟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卫生局:根据原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改进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和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河南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的开展情况,我们在认真调研和组织专家严格评审的基础上,确定了部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核定了《部分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附后)
现作如下通知,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本通知规定的价格为相应级别医疗机构的最高限价,下浮由各级医疗机构自行确定
二、严格特殊医用材料费的加收管理
凡项目规范“除处内容”未明确规定的材料费均不得向患者收取,明确规定可另外加收的特殊材料费,按进价顺加5%作价,并报同级价格、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三、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的规定执行,认真落实价格公示制度和“一日清单”制度,严禁巧立名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分解项目、违规加收费用等
各地、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完善和落实各项监督措施,加强管理,切实规范医疗机构的价格行为
四、本通知自2008年1月20日起试行
各医疗机构执行前,应按规定及时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
试行价格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映
二00八年一月八日一、综合医疗服务类项目编码拟定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答计价价格说明单位省市县l10500002担架队服务费指应患者要求随救护车出诊的担架队服务费用次202015指蓄层楼费用,每增一层加收3110900201层流洁净装置病由空气净化、照明灭菌、操控系统组成,日504335110900000医疗废物处置赞床位费附加项目日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改价格[2003】1874号和省发改委等部门豫发改收费(2004】1533号文件规定: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