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台账使用说明1
台账资料必须根据国家规定的统一口径和计算方法进行登记
台账数字要与原始记录一致,不得随意更改
为保证台账资料的准确性,在台账表式后对主要的台账指标都做出详细的指标解释
台账资料必须及时填写,可灵活掌握按月或按季登记
为了使台账适应性更强,本台账中附加了空白账页,使用的方法可根据企业需要建立服务项目分类统计台账,也可建立历年台账,历年台账账页可逐年转入新台账,便于年度对比分析
本台账由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监制,北京市京信统计师事务所总经销,任何单位不得翻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的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制度,并会同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制度
《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各部门和各单位必须依法建立和健全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账以及统计资料的审核、交接、档案和保密等项管理制度
台账经管、交接、检查记录单位名称: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姓名接管日期交出日期检查日期检查单位名称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单位基本情况01组织机构代码-02单位名称:0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04单位所在地市区(县)乡镇街(村)、门牌号单位位于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居(村)委会邮政编码:11开业(成立)时间年月10隶属单位06行业类别08登记注册类型10中央20市40区(县)61街道62镇63乡71社区(居委会)72村委会90其他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1
行业代码:内资27非企业单位主要经济指标单位:千元;人投资商国别(地区)名称:(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填写)年份收入合计支出合计年末从业人员2008151国有独资公司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60股份有限公司171私营独资172私营合伙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190其他港澳台商投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