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台账单位名称: (公章)声明:我特此确认,本台账所填写的内容均为真实
本单位对本台账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内容不实的后果
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制编号:--填 写 说 明本台账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记录其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理处置等情况
每种危险废物填写一本台账,每本台账使用期限为一年,即: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本台账共分为五部分,依次为封面、填写说明、环保部门核查记录、危险废物基本信息(含流向信息)和废物管理记录表(含备注),产生单位按顺序装订成册后使用
产生单位根据台账的填写内容每半年向所在地县(市/区)级环保部门和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上报一次《河北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台账统计表》,统计周期分别为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和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本台账中《废物管理记录表》部分必须手工填写,打印无效
台账使用完毕后,由产生单位保存至少五年
一、封面部分1、【编号】: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填写该危险废物的名称,第二部分填写该本台账启用的年份,第三部分填写该本台账启用的具体日期
如:某单位2012 年 1 月 1 日启用的废盐酸台账的封面编号应填写为: 废盐酸 – 20 12 – 0101 2、【单位名称】:按照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并加盖公章
二、环保部门核查记录该部分由环保部门填写,企业人员在相应栏目签字
三、基本信息部分(一)危险废物基本信息1、【废物名称】:应与台账封面上的废物名称一致;2、【废物代码】:该种废物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相应的行业来源的废物代码,如:废石油炼制过程产生的废酸废物代码为“HW34-251-014-34”;3、【累计贮存量】:截止台账起用之日,单位内部累计贮存该种废物的数量(吨);4、【产生源】:产生废物的车间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