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2008]117号青县人民政府关于重点项目包办制服务和“一票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政务服务环境,强化包办制服务和规费收缴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实行审批服务包办制对于新上投资额1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和1000万元以上的内资项目、落户县以上工业园区的工业项目以及城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的前期和工程建设审批手续办理以及其它政务需求,均由县政务服务中心一门受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行全程包办制服务
1、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
政务服务中心要以方便项目单位为原则,协调有关部门到项目单位上门发现问题、上门提供服务;需由项目单位准备的各种手续、所有申报材料,要一次性告知;待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备齐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审批
2、各镇(乡、场)要及时向政务服务中心通报项目建设有关情况,配合政务服务中心做好包办制服务工作
3、县直有关部门要主动服从协调调度,按照特事特办、高效服务的原则,在规定时限内为重点项目办理审批手续
县直各部门在规定的审批操作流程和申报材料项目之外,不得向项目单位提出其它要求,不得指定或强行推介经营服务机构
二、实行规费收缴一票制对于重点项目审批办理中涉及各部门规费的收缴,实行“一票制”管理,即由政务服务中心一票代收、分别转缴
1、应缴规费一次性告知政务服务中心核准项目单位应缴规费项目和标准,向项目单位开具应缴规费一次性告知单
2、项目单位缴纳规费项目单位凭告知单到政务服务中心开户银行缴纳规费后,将银行回执交政务服务中心
政务服务中心核对资金到帐情况并向项目单位开具收款收据
3、转缴规费政务服务中心在办理审批过程中,将应由县管各部门收取的规费通过开户银行分别向有关部门转缴
转缴办法:政务服务中心代部门开具收费缴款书,凭收费缴款书对部门划转资金
涉及垂直管理部门的规费,政务服务中心通过开户银行向垂直管理部门划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