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海事新闻2010年第34期,总第151期图书馆信息中心提供2010年11月23日中远物流获“2010中国物流业大奖”四奖项11月11日晚,第六届中国国际物流节“2010中国物流业大奖颁奖典礼”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隆重举行。中远物流凭借多年来在现代物流业务的持续创新、物流核心专利技术研发应用以及物流业务国际化发展上取得的突出业绩一举获得“2010中国物流十大影响力企业”、“2010中国物流品牌价值百强企业”、“2010物流经典解决方案奖”三项行业大奖,中远物流叶伟龙总经理获评“2010中国物流十大年度人物”。我国最先进渔政船赴东海执法16日11时,我国第一艘配载直升机的渔政执法船——中国渔政310船,开赴东海某海域执法。该渔政船的正式入列使用,标志着我国渔政执法已从单一海上执法走向海空结合的立体执法时代。中国渔政310船总吨位为2,580吨,设备更为先进。该执法船不仅可配置两架船载Z-9A型直升机,还配置了水上宽带卫星通讯系统、光电跟踪仪取证系统等,可持航60个昼夜、抗12级风浪、最大航速可达每小时22海里。该船已成为目前我国渔政系统船舶中航速最快、总体性能最先进、特种设备配备最齐全的渔政船。今后,该船将主要用于我国重点海域,作为开展对外维权护渔工作的海上指挥船,并担负起南沙守礁、专属经济区巡航管理、西南中沙的护渔护航、北部湾双边协定监管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成为捍卫我国南海海洋和渔业权益的又一强有力武器。无船承运人可投保证金责任保险11月16日,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责任保险制度正式启动。今后,无船承运人可选择采用保证金方式或者责任保险方式取得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首批共5家无船承运人获准投保保证金责任保险。这是交通运输部与中国保监会联手推出的促进行业发展、创新行政监管方式、发展现代物流和现代交通运输业的新举措。据了解,目前共有3,600多家中外企业获准在中国境内开展无船承运业务。由于无船承运人不具体经营船舶,为了保护托运人利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无船承运人必须交存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80万元;每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增加保证金20万元。据了解,承保该保险的保险机构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其保险产品应经交通运输部和中国保监会共同认可,但不受数量限制。目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已具备了承保资格。航运业将全面禁止零运价11月19日上午,国家交通运输部在上海召开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运价备案制度宣贯会,强调无船承运人须以正常、合理的运价提供服务,禁止以“零运价”、“负运价”方式承揽货物。这一制度针对全国航运业,而上海航运交易所被指定为唯一的运价备案受理机构。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实施办法的公告》,自2009年6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今年9月15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公告,于10月1日起实施该管理措施,该项措施实施过渡期为60天,于2010年12月1日正式实施。这次交通运输部再次指定上海航运交易所作为唯一的无船承运人运价备案受理中心。上海航运交易所将制定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运价备案操作指南,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并承担保守涉及商业秘密的运价备案信息的义务。东盟30名海事调查官在珠海学习国际海事调查新规则珠海海事局相关负责人21日透露,来自东盟各国的30名海事调查官日前参加了由中国交通运输部在珠海举办的东盟十国海上事故调查官培训班。这次培训从4日起至13日,由中国海事局承办,珠海海事局承担了具体的会议工作。本次培训班是在2008年举办的两期港口国监督培训班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而来的。之所以有这种升级,是因为近年来我国与东盟各国一直在共同探讨加强马六甲海峡管理的措施和方法。据了解,我国是马六甲海峡的主要使用国之一,常年有大量挂着五星红旗的船舶在使用这个海峡,因此,马六甲海峡的安全与畅通关乎我国的重大利益。为加大参与海峡事务合作,切实维护我国在这一海峡利益,早在2年前,国务院就已批准了外交部汇总各方意见后上报的相关工作方案,其中已涉及到我国交通运输部门与马六甲沿岸各国的一些合作任务。举办这个培训班的目的有三:一是促进我国与东盟国家交通和海事部门的了解,增进双方海事执法机构和人员的友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