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十三五国土资源综合规划前移,做到放管结合。优化行政服务流程,简化行政审批要件,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实现综合事务和行政审批“一站式”网上办理,执行办理时限承诺制,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46—第七章加强国土资源基础建设,提高国土资源发展后劲一、加强法治国土建设突出法治建设地位。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将法治国土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亲自谋划和部署,强化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引领并带动整体的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推行行政审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严格贯彻落实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好制度配套建设工作,加强计划管理和定期清理,加强制度的执行力,强化国土资源制度创新、政策储备工作。提升综合执法监管能力。推进综合执法内部联动工作机制的贯彻和落实,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内部各业务处室之间形成工作合力,执法部门跳出重审批轻监管、就执法说执法的套路,更加突出“大执法”,加大政府、部门联合巡查执法力度,加强与城建、规划、城管、交通以及公、检、法、纪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支持,形成国土资源执法合力,发挥“批供用补查”的整体执法监管效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执法程序和标准,规范执法行为,更加突出多元主体协同,经济、法律、行政、技术等多种手段并用,综合治理,接受监督,不断提升依法监管的—47—水平和效果,树立执法权威。更加注重日常执法巡查监督工作,建立卫片执法倒逼机制,切实加大立案查处和督办查办力度,提高执法的时效性。切实推进执法差别化监管,对重大典型案件,严肃查处,以挂牌督办、媒体公开等方式发挥典型第1页共18页作用;对违法违规重点地区,加强综合惩治,采取警示约谈、重点执法、限制审批等方式,跟踪查处整改;对执法成效好的地区,加强鼓励奖励。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国土资源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全面落实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二、强化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规范征地补偿标准。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被征收土地的面积计算;征收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计算;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的0.5倍计算。征收农用地应当支付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被征收的农用地面积除以征地前被征地—4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农用地面积计算。辖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各辖市(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报市人民政府备案。辖市(区)人民政府制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得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健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为界限,将被征地农民划分为未成年年龄段、劳动年龄段和养老年龄段。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按照当地安置补助费标准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次月起,按照标准领取养老补助金,辖市(区)人民政第2页共18页府确定具体标准。完善征地补偿和社会保障政策体系。严格执行《XX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和《XX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进一步完善第93号省政府令的配套政策,尽快出台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出台与《XX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相配套的政策规定及辖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