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9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93页工程档案编制一、了解法规政策(一)法规1
《档案法》:第五条、第八条、第十一条
“第五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全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第八条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接收、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分管范围内的档案
第十一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
《规划法》: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
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第2页共93页第1页共9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93页“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以上是国家法律要求
归结为一点就是:建设项目要编制完整的竣工档案,并要向城市的建设档案主管机构——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
(二)规章1
《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国务院所属的各专业主管机关,根据需要建立专业档案馆,收集和保管本专业需要长期和永久保存的科技档案
大中城市应当建立城市基本建设档案馆,收集和保管本城市应当长期和永久保存的基本建设档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五十九条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