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5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52页增城市财政行政执法一、行政执法主体一、法定行政机关增城市财政局法律依据:(一)法律1.《预算法》(主席令1994年第21号)第十六条第二款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具体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提出本级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具体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
2.《行政处罚法》(主席令1996年第63号)第二十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会计法》(主席令1999年第24号)第七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4.《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年第49号)第九十条耕地占用税、契税、农业税、牧业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第2页共152页第1页共15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52页用税、契税征收管理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1〕110号)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自2001年5月1日(含本日,下同)起到国务院制定的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实施,农业税收的征收管理,暂参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5.《政府采购法》(主席令2002年第68号)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6.《行政许可法》(主席令2003年第7号)第二十二条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二)行政法规1.《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发〔87〕27号)第九条耕地占用税由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