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济南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来自:济南市物价局发布者:编辑部预览次数:196JNCR-2012-0440001济南市物价局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文件济价费字〔2012〕75号关于印发《济南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济南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物价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及有关单位:为规范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鲁价综发〔2011〕185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济南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见附件),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济南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附件:济南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鲁价综发〔2011〕185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服务合同的约定,对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收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市价格主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