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与金融消费者的静态博弈—浅议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创新的不断深入使得金融消费日渐融入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金融机构的营利性与消费者的合法金融权益之间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利益冲突与博弈
在金融机构复杂、专业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面前,金融消费者明显处于弱势地位
本文应用博弈论分析方法论证金融机构与金融消费者的静态博弈关系,并结合现实情况分析影响博弈均衡解的各种因素,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法探讨我国金融监管当局如何适应新形势,转变监管策略,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监管体系,求得博弈均衡,以实现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和金融风险的防范,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一、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现状(一)金融监管滞后于金融创新
在金融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的浪潮下,我国金融业亦有了长足的发展
但是在金融机构最大限度追求利益、挖空心思研发各种金融衍生产品来规避监管达到盈利目的的同时,也增大了整个金融市场的系统风险
在金融机构向金融消费者以理财的名义售出种类繁多的金融衍生产品的过程中,金融机构受利益驱使,仅向金融消费者宣扬各类金融衍生产品的优越性和收益性,而对其背后所隐藏的巨大的系统性和非系统性风险避而不谈,仅仅一句“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就将所有的责任和不法行为规避的干干净净
整个产品买卖过程中金融消费者都很难享受对产品性能最起码的知情权
而监管机构对于金融机构所出的各类金融衍生产品的收益、风险均无具体把握,对其产品的规范与否未做具体详细的核查鉴定
当金融消费者利益受损时,监管机构无具体对策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以至于当整个金融市场因某种或某几种金融衍生产品而产生系统性风险时,金融监管机构只能任由其吞噬着金融消费者乃至整个社会的财富而无能为力,除了行政干预进行调节,亡羊补牢外,就只能眼睁睁的看着整个社会的财富就此流失
(二)金融机构自我执行机制不完善
金融机构作为盈利性机构,在市场利益的趋势下,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