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北京晚报广告代理政策一、本代理政策有效时间为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二、本报广告及本代理费15%,IT、汽车类广告在“E时代”、“汽车周刊”投放广告代理费17%(其它行业客户在E时代、汽车周刊投放广告不执行此优惠点位),旅游航空类广告代理费20%,招生培训、招聘、汽车经销商、政府公告类广告代理费25%。三、北京晚报周六、日广告在执行晚报现行广告代理政策基础上,额外增加5%的代理费优惠(已享受特殊优惠政策的客户不享受本条优惠政策;因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节假日倒休,正常上班的周六、日不执行本政策,按倒休周时执行对应的广告政策)。四、2006年1月29日至2月4日,同一广告公司代理同一品牌同一产品半通栏以上规格广告,起步代理费为25%(旅游航空类广告起步代理费为30%,招生培训、招聘、汽车经销商、政府公告类广告起步代理费为35%),从第二次投放开始,代理费按5%逐次递增,50%封顶。五、自2006年1月1日其执行新刊例价格。2005年12月31日以前交全款预定2006年1-2月份广告版面仍执行2005年刊例价格,但所定广告版面严格按以下要求执行;不得更换广告内容(广告主)、广告发布日期及广告规格,否则按新刊例价格补足广告款;订版时必须交广告公司订版单原件(盖章并签字),写明广告发布内容(必须写明具体广告主和具体品牌,否则不予受理)、日期、规格。六、2006年1月29日至2月28日、5月1日至7月31日刊登一版报尾广告额外给予5%的优惠,同一广告公司代理同一品牌同一产品在优惠期间累计投放三次以上,对累计投放三次以上的部分再额外给予5%优惠。七、本报将适时推出特刊等阶段性临时优惠政策,届时将提前发布。八、本报同时推出《2006年北京晚报VIP客户协议奖励政策》,请与本报业务人员联系。九、本政策解释权归北京晚报广告部。2006年北京晚报VIP客户协议奖励政策一、所有北京晚报广告代理公司均可针对单一客户签订VIP客户协议。签订协议的广告公司须提供客户2006年广告发布代理委托书原件,并交本报广告部存留。二、各行业单独签订投放量的VIP客户奖励政策行业签约基本量(万元)代理费返版奖励行业签约基本量(万元)代理费返版奖励建材家居3020%3%商场2020%3%6021%3%4022%3%10022%5%6024%5%15023%5%10026%5%20024%5%15028%5%医药保健品3020%3%20030%5%6022%3%25032%5%10024%5%通讯(不含运营商)2020%3%20026%7%4022%3%汽车厂商3020%3%6024%4%6022%3%8025%4%10024%5.5%10026%5%15025%5.5%15028%5%20026%5.5%20030%6%25027%5.5%IT2022%4%30028%6%3023%5%40029%6%5024%5%50030%6%8025%5%60031%6%10026%5.5%家电2022315027%5.5%4023420028%5.5%60255国家旅游及航空公司3025%3%802655026%5%100275.57027%5%150285.510028%6%200295.5其它2022%5%4023%5%6024%5%8025%5%10026%6%备注:待达到所签订协议投放量后执行返版奖励,奖励额度为:实际投放量*协议对应返版比例;三、各行业单独签订基本市场份额和执行的奖励政策行业签约基本市场份额代理费行业签约基本市场份额代理费建材家居6020%商场60%20%7021%7022%8022%8024%9023%9026%10025%10028%医药保健品6020通讯(不含5020702160228022702490238026运营商)10025%90282024年11月29日星期W21:48:5811.29.202421:4821:48:5824.11.2921时48分21时48分58秒Nov.29,2429November20249:48:58PM21:4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