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中式银商转账业务合作协议年月甲方: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省(市)分行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为推动交易市场业务发展,方便交易商进行资金划转,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联合开展集中式银商转账业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合作原则第一条本协议所称的“集中式银商转账业务”是指甲方与乙方进行系统联接,交易商通过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多种渠道发出资金划转指令,实现交易商银行结算账户与甲方专用存款账户间资金实时划转的一项金融服务
第二条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合规经营、通力合作,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中式银商转账业务”(以下简称银商转账业务)的发展
第三条银行不垫款原则
根据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规定,银商转账是真实资金的划转,乙方在办理银商转账及资金清算时不垫付资金
第四条集中管理、统一清算原则
甲乙双方通过专线联接后,甲、乙方下属营业分支机构的所有“银商转账业务”相关信息先通过各自的内部网络传送至各自总部计算机系统,再通过总部之间的计算机系统联接完成各项业务处理,实现一点连接,统一清算,集中管理
第五条甲方必须在乙方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户名:,账号:)与乙方建立总对总的“银商转账业务”合作关系
该账户专门用于交易商交易资金的存放和划转,不用于购买支票等支付凭证,不具备开通电子银行渠道和财智账户卡支付功能等用途,且不得与甲方的自有资金账户进行银商转账关系的绑定
(经改动)第二章共同条款第六条甲、乙方必须分别与交易商签订银商转账业务相关协议
交易商应先在甲方开立会员资金账户,并经甲方备案,再通过乙方柜面或电子银行渠道建立银商转账关系
第七条甲方与交易商、乙方与交易商签订的协议内容与格式必须经甲乙双方互相认可
甲乙双方必须将此协议中涉及到交易商的部分,在与交易商签订的协议中明确规定
第八条“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