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页雲林縣國民中學校長候用人員申請甄選評分標準表中華民國91年1月28日九一府教學字第9104000333號函修正中華民國94年12月9日府教學字第0940407656號函修正中華民國95年10月30日府教學字第0950407222號函修正中華民國年月日填報姓名性別籍貫省縣市市出生年月日年月日聯絡電話(公):(宅):現服務單位及職稱現職到職日期年月日通訊處最高學歷初任職到職日年月日身分證字號報考條件1
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五條規定之任用資格
最近三年未受刑事、懲戒處分或記過以上行政處分
服務成績優良
評分項目內容給分標準自填分數學校核分縣市甄選小組核分蓋章備註學歷(最高30分)獲有博士學位者301
學歷部分採最高學歷計分,如有雙重資格一律擇一計分
經歷部分除在山地、離島任教年資暨具有原住民族籍並在山地中等學校任教年資另加積分外,其餘各欄位之年資如有重複,一律擇一從優計分
高等考試類別如有重複,一律擇一從優計分
特殊貢獻人員、模範公務人員及特殊優良教師獎勵,均以最多採計一次為限
最近五年之計算依甄選儲訓要點之規定
學校教師成績考核,須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者,始予採認;公務人員成績考核則以詮敘機關核定者為限
教育人員之獎勵,以與教育有關事蹟,並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者為限
處室主任包括教務、訓導、總務、輔導、圖書館及補校(進修學校)主任
獲有碩士學位28師範校院研究所(含政大教研所)進修滿40學分者26大學研究所進修滿40學分者24獲有學士學位者22經歷(最高36分)中等學校校長,教育院系專任教授、副教授,教育行政機關薦任八職等以上職務人員積滿一年給4分中等學校主任、執行秘書,國民小學校長,教育院系專任講師,教育行政機關薦任七職等職務人員積滿一年給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