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投资担保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民办学校向金融机构贷款、办理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融资租赁、合同履约等提供担保;开展投资和与担保业务相关的法律咨询、市场策划、信息服务、产权交易、资产租赁、投资中介、会计审计、人才培训等业务
第四条公司内设投资担保部、风险管理部、综合办公室和审保委员会
各部门职责分别为:(一)投资担保部负责担保业务的受理及资料的收集、整理,预审和实地调查,并形成担保业务评价报告,经审保委员会评审和有权人审批后,进行担保业务的具体实施
(二)风险管理部负责对融资担保项目行业准入、退出的核定,建立担保项目预警机制,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规范公司业务流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及与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经营业务范围内的所有融资担保、投资、咨询等业务
、行信贷政策,有产品、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有发展前景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履约能力的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民办学校(以下统称担保客户)
公司优先为符合公司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及配套优质服务
第七条申请担保的客户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守信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银行信贷政策要求等基本条件;(二)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机关)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并已经按时办理年检手续;(三)有按期还本付息,解除担保责任的履约能力;(四)产权明晰,具有符合法定要求的注册资本金和必要的营运资金、经营场所与设施;(五)财务报表已经审计,会计核算规范,资产负债比例合理,有一年以上的经营盈利记录,财务指标反映出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六)股份制公司对外权益性投资未超过净资产的20%,新建项目自有资金不低于国家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