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5页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辦法1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二十一日考試院(86)考台組參一字第03259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7條2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十五日考試院(87)考台組參一字第03734號令修正發布第5、6、9、14、15條條文3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二十九日考試院(89)考台組參一字第01072號令修正發布第5條條文4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七日考試院(89)考台組參一字第06163號令修正發布第6條條文5
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九日考試院(90)考台組參一字第00655號令修正發布第3、4、9、13~16條條文6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二日考試院考台組參一字第091000858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9條;並自發布日施行7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八日考試院考台組參一字第09200022551號令增訂發布第16-1條條文8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三月六日考試院考台組參一字第09500018721號令修正發布第5、8、12、15~18條條文;並刪除第16-1條條文第1條本辦法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十七條第七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以下簡稱本訓練)依本辦法行之
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第3條本訓練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及所屬國家文官培訓所(以下簡稱培訓所)辦理
必要時得委託訓練機關(構)或公私立大學校院辦理
第4條本訓練採密集訓練方式辦理
本訓練之訓期為五週
本訓練之課程,以增進受訓人員晉升薦任官等所需工作知能為目的,並由保訓會另定之
第5條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及其所屬一級機關、省政府、省諮議會、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縣(市)政府、縣(市)議會(以下簡稱各遴選機關),應於每年四月三十日前,提供符合